各设区市教育局、有关省属中专学校:
为推进全省“送教下乡”工作的深入开展,加强学籍、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监管和处罚力度,确保“送教下乡”、学籍、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健康开展,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决定,开展“送教下乡”、学籍、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督导检查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督导检查内容
1.依据冀教职成函[2011]16号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下发<“送教下乡”工作督导检查办法>(试行)的通知》精神,检查中等职业学校“送教下乡”工作。
2.依据冀教职成[2011]2号河北省教育厅 、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、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审计署《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》精神,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学籍、资助、免学费工作。
二、督导检查方法及步骤
1.关于“送教下乡”工作。对石家庄市、唐山市进行全面检查,其他市随机抽查3-5所学校。除石家庄市和唐山市外,不再听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,检查组直接去相关学校检查。
2.关于学籍、资助和免学费工作。除随机抽查的学校外,还要重点检查民办学校。
3.检查采用听取学校汇报、查阅档案资料、实地考察教学点、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。
三、督导检查的时间
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30日,具体到达各市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组织实施
由行政人员、学校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(详见附件)。
五、检查结果
检查结果将通报省财政厅,根据督导检查情况确认学校的免学费和资助资格。
请各市教育局及省属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、周密安排、迅速传达、部署督导检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