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任教师是履行送教下乡实施“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”的专业人员,承担着教书育人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。为了增强专任教师的工作责任心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制定专任教师管理制度如下。
一、专任教师的主要职责
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2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,对学生不仅严格要求,而且关心爱护。做到言传身教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3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要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处、室组织的政治、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,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,遵守教学纪律,做到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。
4、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处、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,特别是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工作,并努力在本专业、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。
5、服从分配,勇挑重担。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所安排的教学任务上,深入研究学生需求,刻苦钻研教材,认真备课、讲课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要大力开展教学研究,踊跃申报教研、科研课题,积极撰写教研、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,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。在此基础上,努力开展专业性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。
6、维持课堂和实验、实习纪律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。要主动与所属专业组、教研组及各个教学点的负责人、专业带头人、富有经验的老教师等交流教学信息,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。
7、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。
二、专任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
1、在学校送教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接受学校和有关处、室的双重管理,配合学校和有关处、室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。学校和有关处、室要热情支持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,为他们备课、授课和参加校内外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2、教学基本规范
编制授课计划。接受由学校有关处、室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后,要根据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,结合专业实际和学生需求,认真编制授课计划,对课堂讲演、作业、实验、实训、复习、考试、实习等进行精心的安排,填写学期授课(实习)计划表、学期授课(实习)计划说明和学期授课(实习)进度表,报送学校有关处、室批准。批准后的授课(实习)计划不能随意改变,如须作局部调整时,需经学校有关处、室批准后才能执行。专业组长、教研组长、备课小组长有权随时检查本组内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,教师应认真接受监督。
备课与编写教案。备课时除研究教学大纲、钻研教材外,还应全面了解学生,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。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,在自备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专业组、教研组举办的集体研究活动,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,以求抓住关键,讲清重点,突破难点,交流经验。在备课的基础上必须撰写教案,严禁无教案上课。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、教学重点、难点、课的类型、实施步骤和方法等。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,但要系统、明确、实用。教师要提前写好教案。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。
课堂教学。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,并按时上、下课。因故需要调课时,必须经教务处同意,并提前办理调课手续,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单,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或调课。上课前要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,带齐教具及演示实验仪器,准时进入教学场所。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,保证落实教学内容,完成教学任务。上课不得拖堂或提前下课,不应随意改变教学内容或变更进度,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教学进度计划时,必须提前向学校有关处、室申明理由,经批准方可修改进度计划。上课时仪表要庄重、教态要自然、语言要文明。要认真检查学生人数,做好考勤记录,然后再开始讲授,课后应填写课堂教学日志。要精心设计、认真组织好每一场教学活动。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,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。要坚持互相听课,并通过评议,交流经验,共同进步。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。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,并接受由学校有关处、室的不定期检查。
课外作业与辅导。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,合理、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,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、要求、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。要认真检查作业的完成情况,每次批改文字性作业后应填写批改作业记录并随时接受检查。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,要做到满腔热忱,认真负责。承认差别,区别对待。形式多样,注重实效。耐心启发,积极引导。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。辅导后应填写辅导记录。
教学总结。每个课程或在某个学期实施的课程结束后,要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,填写考核情况分析表,并妥善保管试卷。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并按时上缴教学总结报告。
三、奖励与处分
1、对于在教书育人、教学质量、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教学管理、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、教学效果好的专任教师,所属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。
2、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专任教师,所属学校应进行严肃处理。
3、对专任教师的鉴定、业务考核、奖励、处分等,均归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