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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课堂学习出勤管理规定
作者: 来源:   日期:2009-08-29    点击:1

一、学生参加课堂学习时应佩戴学校发放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听课证。

二、学生参加课堂学习需持听课证签到,不准代签。

三、学生参加课堂学习时迟到、早退超过15分钟,每次按旷课1学时对待。

四、学生参加课堂学习时有病或有事不能到达或需要外出,须提前请假,否则按旷课对待。

五、学生无故缺课且不能在一天之内说明原因和补假的,按旷课一次论处(每次按3学时计算)。

六、学生参加课堂学习请假须亲自撰写书面请假条,打电话请假和委托他人捎口信请假无效。

七、学生出勤情况为其参加过程性考核的基本资格。凡某一课程课堂学习迟到5次以上或旷课9课时以上者,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过程性考核的资格。参加公共课模块和专业课模块的任一课程课堂学习缺课累计达到18个课时以上(含18个课时),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,须对该课程予以重修。

八、学生每学年旷课累积达到18学时,学校可以对其予以劝退,注销其学籍。

九、本管理规定一经制定需严格执行,规定内容的解释权归学校有关管理部门